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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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跑了20趟还没见到当事人
来源: 成都商报发布时间:2012年10月25日作者:李海夫

       23日,一条修改法律的新闻引起律师界的关注,《律师法》中部分条款拟被修改,其中规定要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,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,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外,律师凭“三证”可直接会见,并不被监听。草案现已被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新《律师法》将和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《刑事诉讼法》正式接轨。


  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,成都很多律师喜称这是“双保险”,解决了存在多年的律师会见难问题。“我辩护的一个案子,去了20趟还没见到当事人。”成都一名律师感慨说。


  现状


  《律师法》与《刑事诉讼法》有冲突


  “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,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来源于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律师法》。”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说,但两法之间规定得并不一致,规定的律师会见权有冲突。前一法律中,律师会见权受到一定限制,公安、检察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派人在场,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子,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,还要侦查机关批准。实践中,律师能否会见成功完全掌握在侦查机关手中,这就出现了律师会见难的情况。


  而《律师法》是一个行业法律,这部行业法里并未规定,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,也没有规定侦查机关有在场的权力,并明确规定不被监听。曹毅律师说,办案实践中,侦查机关都按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执行,而律师界要求按《律师法》规定执行。因《刑事诉讼法》效力高,《律师法》的规定实际未被执行。


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主要接刑事案件,他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,会见难很多律师都遇到过。他最近办的一个案子,9月14日,犯罪嫌疑人被刑拘,他前后跑了至少20趟,都没有会见到,家属非常着急。“大多数案子的会见还是很顺利的,少数案子会见难,比如重大案件、敏感案件。”

  律协


  四部门都重视律师会见权


  “成都律师会见权基本得到保障,公检法司四部门比较重视。”昨日,成都律协有关负责人说,四部门召开过会议,并制定了相应文件,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,其中包括会见权。成都公安局还在成都三个律师事务所建了三个联络点,律师如果遇到会见难可以去反映情况,也可以去公安局直接反映。在共同制定的文件中,将律师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纳入了有关部门的考核,如果出现问题将影响年终考核。


  昨日,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,青羊区检察院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,按新《刑事诉讼法》要求,制定了内部工作措施,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。如果犯罪嫌疑人已委托辩护人的,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时,将辩护人的详细情况一并移送,让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获知案件的诉讼阶段。此外,设立专门的辩护律师接待点,设立有关案件律师会见申请程序,快速按程序办理。建立法律监督投诉平台,监督侦查机关的不规范行为,也防止律师提前介入权被滥用。